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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诚信遭遇“形式主义”

2007-12-30来源 资源网


当诚信遭遇“形式主义”

     12月22日是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均要求参加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须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看了这则新闻第一个感觉是考试签诺有点掩耳盗铃的味道,想作弊的签字了还照样作弊,不想作弊的不签也一样不作弊,难道还会有人傻得承认自己要作弊而不签字,直接被取消考试资格?也许企图通过这样的签字给学生道德意识上加一道锁,可是面对四六级英语成绩直接与奖学金、毕业、就业挂钩,良心的谴责能固守住多少,何况那个诚信考试承诺本身就是迫于无奈签下的。一位来自广州的网友说,签订保证书本身就是一种不信任,既然不信任了,那么一纸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空文又有何意义!我高考的时候就签了,不签不让考,没办法!感觉就是一种侮辱!

  从2004年起,我国就在高考中实施诚信考试签诺制度,可是结果怎样,未见作弊问题有明显的改善。现在各种各样的诚信承诺可谓铺天盖地,政府机关有廉洁承诺,商场有无假货承诺,企业有全心服务承诺……一个个承诺,一条条铿锵有力的字句,掷地有声,不绝于耳。一边是从没有的大张旗鼓地全社会表诺,可一边还是世人慨叹人心不古,人们彼此信任缺失。可见诚信承诺并无多大功效,不过就是对于一些部门单位多了一个花哨的服务形式罢了。

  诚信属于人的道德层面,主要靠人的自律来实现的,倘若把诚信寄托于一个承诺“形式”的构建上,不知道是在建设诚信,还是在有意地嘲讽“诚信”。 诚信是一种人格,也是一种尊严,强迫的签诺制度本身就会造成逆反心理,不签诚信考生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有关部门和学校凭什么有这样的权力?

  不从根本上研究解决诚信缺失的深层原因,而大肆推行诚诺制度不能不说是有些太天真。对于解决考试作弊问题,最重要的是调查研究产生作弊现象的原因,反思制度的缺陷,把其生长的土壤铲除。高考诚信签诺出台时,就有人质疑招生的其他环节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作弊现象,且考场外的作弊远比考生的作弊危害更大,另外以前不也曾发生过多起教育局、学校、老师和学生集体作弊案件吗?可见,作弊从来不是学生一个人的事,要想解决问题还得从源头入手,狠刹各种歪风,从大处着眼,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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