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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2017-04-13来源 未知

 日前,安徽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正式出台《安徽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在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做出明文规定。

  《方案》在信用档案、信用共享、激励惩戒等多方面建设列出了具体的工作时间表,其中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教育和惩戒,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方案》同时明确了信用“修复机制”,规定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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