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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质量终身制 将定期公布不良行为 把信用评价作为招投标依据

2017-06-27来源 未知

         中国江西网讯 6月22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内首部明确了究竟什么是质量终身制的法律法规——《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明确什么是质量终身制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彭东领介绍,该《条例》是国内首部明确了究竟什么是质量终身制的法律法规。《条例》中明确指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质量责任终身制”是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用评价作为招投标依据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对从业单位实行信用管理,解决了对从业单位失信行为惩诫不力的问题,促进从业单位诚信自律,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行了信用评价制度和不良记录发布制度。
        信用评价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方面的信用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评价,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的依据之一。
        不良记录发布制度规定,从业单位存在“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在较大以上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一经发现,应给予不良记录,并及时发布。
       小规模项目可合并招投标
       《条例》规定:对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乡道、村道工程项目以及乡道、村道上独立的隧道、特大桥、大桥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其他乡道、村道工程项目以及乡道、村道上独立的中桥、小桥工程项目可以合并招标投标。该规定既有利于吸引技术力量强、具有良好信誉的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农村公路工程投标,更好地保障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生产,也有利于减少、节约工程费用。这也是目前全省各地的普遍做法,我省通过法规予以了明确。(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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